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节 施工单位
第七十四条
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