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节 施工单位

第七十四条

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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