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 第四节 监理单位

第七十二条

监理单位发现专业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或者局部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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