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 第四节 监理单位
第七十二条
监理单位发现专业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或者局部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 第四节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发现专业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或者局部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