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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