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 第一节 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十七条
参建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操作规程、防范方法、事故应急措施。 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 第一节 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
参建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操作规程、防范方法、事故应急措施。 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