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