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四节 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从事专业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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