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三节 监理单位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巡视;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特点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旁站,旁站对象应当覆盖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平行量测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三节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巡视;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特点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旁站,旁站对象应当覆盖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平行量测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