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勘察要求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分别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勘察要求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分别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