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后续服务和动态设计等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与相关质量问题的分析、论证及方案制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后续服务和动态设计等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与相关质量问题的分析、论证及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