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初步设计,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编制内容及设计深度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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