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从事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专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及实施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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