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负责。 从事专业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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