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负责。 从事专业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负责。 从事专业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