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一节 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相关规定条件。 专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一节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相关规定条件。 专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