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参建单位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