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未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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