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一节 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履约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一节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履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