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的; (二)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的; (二)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