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未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未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