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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