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