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