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十一条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