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

复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复审委员”)由农业农村部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复审委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2届。 复审委员会组建复审小组,负责案件具体审理工作。复审小组由5名或者7名复审委员组成。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复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对案件涉及的内容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测试鉴定。依法需要检测、测试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审理期限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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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