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对复审程序中各种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