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作出
第三十三条
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审理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护办公室执行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决定。保护办公室应当继续开展品种权申请审查。 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品种权无效、品种更名的审理决定的,保护办公室应当及时办理无效、更名手续,并进行登记和公告。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作出
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审理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护办公室执行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决定。保护办公室应当继续开展品种权申请审查。 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品种权无效、品种更名的审理决定的,保护办公室应当及时办理无效、更名手续,并进行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