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作出第三十二条审理决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