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作出第三十一条秘书处依据复审小组提出的审理意见组织起草审理决定草案,经主任委员同意后,以复审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审理决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