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作出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依据复审小组提出的审理意见组织起草审理决定草案,经主任委员同意后,以复审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审理决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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