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复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并作出审理决定。 复审委员会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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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