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无效宣告和更名的审理

第二十六条

复审委员会应当对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及时作出审理决定。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的审理决定分为以下两种: (一)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理由成立,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品种更名; (二)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理由不成立,驳回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维持品种权有效或者品种的现有名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