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

第二十二条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审理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审理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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