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农业农村部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不服农业农村部驳回品种权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 (二)审理申请品种权无效宣告和品种更名案件; (三)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以及对授权品种予以更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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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