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理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举行听证会时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更正。笔录由到会的复审委员、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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