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审理程序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举行听证会时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更正。笔录由到会的复审委员、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