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理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复审小组主要依据书面材料进行审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但复审小组不受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限制,可以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对于重大或者有重要疑难法律、技术问题,或者较为复杂的案件,复审委员会可以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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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