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审理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请求复审、无效宣告或者更名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更名请求书。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当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办理。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理程序的一般规定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请求复审、无效宣告或者更名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更名请求书。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当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