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水效标识的实施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确定统一的水效标识样式和规格。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