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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