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用水产品水效,促进节水产品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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