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