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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