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