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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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