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