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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