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第十八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