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第十七条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