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三河口规划治导线是三河口整治与开发工程建设的外缘控制线,除河口整治水利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不得超越规划治导线。 整治河口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规划治导线确需调整的,必须经科学论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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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