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入海河口(以下称三河口)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