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入海河口(以下称三河口)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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