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接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