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推动解决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拟由国务院出台或者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五)指导、督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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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