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机制和审查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在政策措施内容基本完备后开展。审查后政策措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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