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审查机制和审查程序第二十七条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在政策措施内容基本完备后开展。审查后政策措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