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审查标准 / 第四节 关于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审查标准
第二十三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的内容: (一)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制定建议价,影响公平竞争; (二)通过违法干预手续费、保费、折扣等方式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影响公平竞争; (三)其他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审查标准 / 第四节 关于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审查标准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的内容: (一)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制定建议价,影响公平竞争; (二)通过违法干预手续费、保费、折扣等方式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影响公平竞争; (三)其他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