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审查标准 / 第四节 关于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审查标准

第二十三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的内容: (一)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制定建议价,影响公平竞争; (二)通过违法干预手续费、保费、折扣等方式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影响公平竞争; (三)其他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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